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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服务业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0-06-05 15:22:33地方政策人已围观

简介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支持服务业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根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政策意见》(锡委发〔2020〕20号)、《关于进一步降成本、拓市场、促消费推动服务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锡委办发〔2020〕19号,以下简称“意见”)及《无锡市服务业企业纾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锡发改服务〔2020〕13号,以下简称“细则”),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支持服务业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根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政策意见》(锡委发〔2020〕20号)、《关于进一步降成本、拓市场、促消费推动服务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锡委办发〔2020〕19号,以下简称“意见”)及《无锡市服务业企业纾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锡发改服务〔2020〕13号,以下简称“细则”),现组织开展相关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范围

符合“意见”和“细则”规定方向的项目,对2020年4月至12月,新开发App或利用互联网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且相关投入(包括设备、技术、软件投入)超过100万元的,按企业投入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二、基本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及项目材料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2020年1月31日前在锡山区范围内登记注册、依法纳税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服务业企业。

(二)申报单位依法经营,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与核算体系。

(三)单位近五年内(新设企业除外)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无违法违纪行为。其法人近三年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项目审批程序合法、手续材料齐全完备,申报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无误。

三、具体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及期限

本项目按动态申报、集中受理、分批支持的方式进行,第一批、第二批集中受理时间分别为2020年8月31日、2021年1月31日。网络申报在受理期限前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

(二)申报材料

企业申请扶持资金需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1. 项目申请书(系统填写通过市局审核后导出打印)。

2. 营业执照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 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报表附注)。

5. 无锡市信用基准评价报告。

6. 申报期上年度纳税证明。

7.线上线下融合相关证明材料(材料日期必须在2020年4月至12月内)

(1)新开发(含委托开发)App线上运营或利用互联网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技术文档、上线评价报告或第三方机构评价报告等相关材料。

(2)新开发(含委托开发)App或利用互联网的有关投入(包括开发App、购买相关设备、租赁电商平台)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后产生的销售合同、发票或流水凭证,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1. 申报项目按属地化原则上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登陆“无锡市现代产业资金项目申报和服务平台”(从无锡市财政局官网http://cz.wuxi.gov.cn首页下方“专题专栏”板块点击进入),注册登录后在“工业和信息化局”项下相应申报类别进行网络申报。请各申报单位注册时认真填写准确的单位和个人信息(包括手机号和邮箱),以便审核人员能及时取得联系。

2. 通过区、市两级网络初审的项目,请各申报单位及时从申报系统下载打印申请书PDF和相关附件材料,装订后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报送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盖章审核。

3.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辖区内申报项目进行网络受理和初审工作,严格审核申报单位资质和相关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不予受理,对材料不全的项目一次性告知所需补充材料。及时集中上报纸质申请材料,同时报送推荐项目汇总表(盖章)。

4.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通过书面材料审核、委托第三方审计、现场核查等形式,按规定程序进行立项、拨付资金。

(四)注意事项

1. 项目申报主体与项目实施主体、资金使用主体必须一致。

2. 申报企业关注所需材料要求,在网络申报前预先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如上年度单位纳税证明、企业审计报告等。

3. 申报企业必须提交无锡市信用基准评价报告。可提前在http://58.215.18.162/xypj/注册申请(联系电话:81825642、85021851),约7个工作日可在无锡市政务服务大厅(地址: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2号楼一楼)发改委“公共信用服务”窗口领取纸质报告。

4. 申报材料应当完整、清晰,项目总结简明扼要,按顺序装订成册(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附目录及页码),有法人代表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5. 如有申报系统技术相关问题,可咨询系统开发单位爱瑞思公司,联系电话:4001616289。

6. 本通知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最终解释。

联系人:周同林,电话:81821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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