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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第二批“江苏精品” 重点培育企业的通知

2021-04-06 18:32:29地方政策人已围观

简介省质量发展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各设区市质量发展委员会(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场监管局,各相关行业协会:为贯彻落实《关于打造“江苏精品”品牌 推动高质量发展

省质量发展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各设区市质量发展委员会(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场监管局,各相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关于打造“江苏精品”品牌 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质委办〔2020〕8号)要求,持续加大“江苏精品” 品牌培育力度,省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在全省开展第二批“江苏精品”重点培育企业推荐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江苏精品”重点培育企业按照“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目标要求,围绕乡村振兴、制造强省、服务业改革开放发展、建设工程质量提升等重点任务,聚焦“531”产业链递进培育工程,以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中小企业“隐性冠军”“单项冠军”为主体,坚持“好中选优、严格标准、滚动发展”原则进行推荐。

二、推荐范围

全省农业、制造业、工程和服务领域内的企业。

三、推荐条件

1. 所推荐企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品(服务)拥有自主有效的国内注册商标;

2. 所推荐企业在“创新发展、质量卓越、品牌引领、社会责任”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符合《“江苏精品”评价通则 (DB32/T 3843-2020)》《“江苏精品”认证管理办法》(苏市监规〔2020〕5号)要求;

3. 所推荐企业近三年无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记录。

四、推荐遴选程序

(一)组织推荐

“江苏精品”重点培育企业由各设区市质量发展委员会(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场监管局、有关行业协会(名单见附件)等组织推荐。满足下列条件的优先予以推荐:

1.各级政府质量奖企业;

2.省级以上名牌产品企业;

3.省自主工业品牌50强企业;

4.省级以上工程质量奖企业;

5.省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龙头企业;

6.省级以上“老字号”企业;

7.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企业;

8.省级以上重点文化产业园区龙头企业;

9.5A等级旅游区。

2020年已推荐列入江苏精品重点培育名单的企业,今年无需重复推荐。各行业协会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家。

(二)遴选名单

在各设区市和行业协会推荐名单的基础上,省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将联合省打造“江苏精品”品牌推动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组织专家对所有被推荐产品或服务(含2020年已推荐未通过认证的产品或服务)的经济、标准、质量、技术等方面进行比较论证,提出“江苏精品”重点培育企业名单,建立滚动发展机制。对各设区市和行业协会未推荐的企业,各成员单位可结合实际补充推荐。

五、有关要求

1.“江苏精品”重点培育企业推荐遴选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对列入重点培育名单的企业将加大培育力度,在政策宣传、标准制定、认证实施等方面组织培训辅导和跟踪服务,打造更多的“江苏精品”。

2.请各设区市质量发展委员会(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场监管局对申报企业产品(服务)进行评估论证和严格把关,并综合各设区市质量发展委员会(质量强市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意见后于2021年4月15日前将推荐材料,包括企业申报表(附件1,含企业执行标准文本)、企业产品(服务)标准情况表(附件2)、推荐汇总表(附件3)加盖公章后书面报送省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3. 各行业协会结合申报企业标准水平、行业知名度和影响力等实际情况,形成详细推荐意见后予以报送。

省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冷 莉、俞淑娴

联系电话:025-85012082,68952630

传真:025-68952619

电子邮箱:1070843262@qq.com

 

附件:(点击下载)

1.“江苏精品”重点培育企业申报表

2.“江苏精品”重点培育企业产品(服务)标准情况表

3.“江苏精品”重点培育企业推荐汇总表

4.省有关行业协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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