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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省级工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2019-07-09 14:40:14地方政策人已围观
简介苏工信创新〔2019〕401号
苏工信创新〔2019〕401号
各设区市工信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工信局:
根据《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苏经信科技〔2010〕108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现将2019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及材料
本年度需要评价的省级工业企业技术中心包括2017年通过评价以及2017年、2018年新认定的省级工业企业技术中心(已认定为国家级中心的除外),具体名单详见《2019年省级工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名单》。
评价材料包括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评价数据表及对应的佐证材料(2018年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不需要提供佐证材料)。
二、工作程序
(一)企业自评。企业依照《管理办法》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自评,在线填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企业端网址http://221.181.145.5:8090/cjpt),印制纸质评价材料,线上、线下同时报送当地工信部门。有关“管理系统”填报和评价材料编印要求,详见《“管理系统”使用说明书》和《评价材料格式》。
(二)地方上报。各地工信部门会同同级发改、科技、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对评价材料进行审核,对于审核通过的企业汇总后上报。
按照《管理办法》要求,重点审核:企业两年内(2017年5月15日至2019年5月15日期间)是否存在涉税、走私、严重失信等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产品质量事故;企业是否达到评价标准基本条件,评价指标数据和佐证材料是否匹配,线上、线下数据材料是否一致。
三、有关要求及说明
(一)各地工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工作责任,加强对企业的业务指导和实务培训,让相关企业准确掌握和理解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体系和有关指标内涵,正确使用“管理系统”。
(二)企业报送的纸质评价材料应与“管理系统”填报的数据及佐证材料对应一致。线上、线下报送的数据材料不一致的将不予认定。
(三)各地工信部门于9月10日前在“管理系统”完成上报操作,同时将上报文件、汇总表、纸质评价材料各1份报送省工信厅,并抄送同级有关部门。
(四)《管理办法》《2019年省级工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名单》《评价汇总表(样表)》《评价材料格式》《“管理系统”使用说明书》等材料在省工信厅网站 “政策法规”栏目下载,网址http://gxt.jiangsu.gov.cn。
联系人:省工信厅技术创新处张晖;电话:025- 69652715; “管理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5-69652990。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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