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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2019年度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9-08-16 17:03:14地方政策人已围观

简介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印发的《江苏省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苏政发〔2019〕4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小升高&rdquo

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印发的《江苏省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苏政发〔2019〕4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小升高”行动工作方案(2019-2020年)》(苏政办发〔2019〕57号),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聚焦科创板,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精准高效的专业服务,助推优质科创企业与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效对接,做大做强,现就2019年度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    
1、企业在无锡高新区内注册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已设立或拟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且尚未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或在“新三板”挂牌。
2、企业已制订详细的上市工作计划,并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合作协议进入实际运作,或已在江苏股权交易中心“科技创新板”挂牌。
3、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近三年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不低于3%;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对于拟在科创板上市的企业,营业收入不作要求。
4、企业属于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省创新型领军企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或“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以及得到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资助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推荐高新技术企业和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
5、优先推荐上市筹备情况已报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并列入重点培育上市后备名单的企业,重点推荐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等技术领域,经过培育有望达到科创板上市条件的高成长性科技企业。
 
二、推荐程序
1、区科技局负责培育企业的组织推荐工作。申报培育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通过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210.73.128.81/)进入“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系统”,填报《江苏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基本信息表》(以下简称《入库企业信息表》,见省文件附件1),并提供必备的佐证材料。
2、申请入库的企业向区科技局提交《入库企业信息表》及相关附件,一式两份分开装订。附件材料必须与《入库企业信息表》所填内容对应,并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具体要求见省文件附件2。各申报单位请于2019年8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区科技局(高新处909室)。
3、省科技厅对推荐培育企业组织专家进行咨询,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后备库。已纳入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后备库入库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三、其他事项
1、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并作出信用承诺(见省文件附件3),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评审或入库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各地科技部门对申报材料的有效性、完整性和真实性认真把关,坚决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如有需要,可实地核实企业申报信息。
2、对入库企业,根据其关键成长期的科技创新需求,省科技厅通过省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择优支持其上市题材项目研发;会同江苏证监局加强对进入辅导阶段入库企业的指导和培训,加快企业申报上市步伐;对拟在“科创板”上市的高新技术企业,省财政在企业取得辅导备案受理通知书、企业完成辅导备案、企业递交申报材料进程中,分阶段逐渐加大比例给予资金补助。
 
联系人:徐宏浩
联系电话:81890894
无锡高新区科技局
2019年7月31日

附件:
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2019年度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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