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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溪区)无锡市梁溪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管理办法

2019-07-01 15:28:57地方政策人已围观

简介第一条 无锡市梁溪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以下简称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是全区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的最高荣誉奖项,其宗旨是鼓励全区广大青少年积极参加科技创新活动,激发科技创新热情,增强科技实践能力,培养科技后备人才,努力提升全区青少年科学素养水平,为梁溪创新型城区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积蓄力量、奠定基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无锡市梁溪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以下简称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是全区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的最高荣誉奖项,其宗旨是鼓励全区广大青少年积极参加科技创新活动,激发科技创新热情,增强科技实践能力,培养科技后备人才,努力提升全区青少年科学素养水平,为梁溪创新型城区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积蓄力量、奠定基础。

第二条  评选范围为全区在校中小学生。

第三条  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每1年评选一次。每届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不超过10项提名,其中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获得者不超过5项,其余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提名奖;对在科技创新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校、培训机构等单位和主要科技辅导老师分别授予创新教育摇篮奖和优秀科技辅导员奖。

第四条  区政府设立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分管副区长任主任委员,区教育局局长、区科技局局长、区科协主席、区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理事长任副主任委员,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文体旅游局、团区委、区妇联、区科协等部门分管领导、相关领域专家任委员,负责梁溪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的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梁溪区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负责梁溪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评审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者应当为热爱祖国、热爱科学、积极向上,具备较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精神,并踊跃投身科技创新活动的18周岁以下学籍在梁溪区的在校中小学生。

第六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第一获奖者)可以申报梁溪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

(一)获得“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一、二等奖(教育部、中国科协主办);

(二)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科技创新成果竞赛一、二等奖以上奖项(中国科协、教育部、科技部等联合主办);

(三)获得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以上奖项(中央电化教育馆主办);

(四)获得国家部委主办的其他全国性的青少年科技竞赛一等奖以上奖项;

(五)在英特尔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迈向未来—国际青少年科学大会、欧盟青少年科学家竞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国际青少年科学家论坛及其他国际科学竞赛中获得主要奖项;

(六)获得全国学科竞赛一等奖;

(七)获得江苏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科技创新成果竞赛一等奖以上奖项(省科协、省教育厅等主办);

(八)获得机器人竞赛省级一等奖以上奖项(省科协、省教育厅等主办);

(九)获得无锡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科技创新成果一等奖以上奖项;

(十)获得无锡市青年科技创新创业类大赛一等奖以上奖项;

(十一)获得无锡市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等奖以上奖项;

(十二)获得无锡市中小学创客大赛一等奖以上奖项;

(十三)获得无锡市童话大赛科学幻想创作一等奖以上奖项;

(十四)被授予国家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经专家鉴定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一定推进作用的项目发明人;

(十五)在全市有突出影响的创新性项目负责人(每次遴选1人);

(十六)获得无锡市梁溪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科技创新成果一等奖以上奖项;

(十七)获得无锡市梁溪区中小学创客大赛一等奖以上奖项;

(十八)其他经评审委员会认可的项目负责人(各类科学实践活动、科学绘画作品等不在参评之列)。

第七条  参评奖项的获奖时间为前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1年内),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八条  由各单位、学校评选推荐人选,经区教育局审核后报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第九条  推荐单位应当根据申报范围和条件填写统一格式的推荐书,提供真实、准确的评价材料,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条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推荐的候选人或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将符合推荐要求的候选人或项目提交专家评审组进行初评。初评结果在媒体和网站上公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自开始公示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收到异议之日起5日内,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进行核查处理,并将核查结果书面告知异议人。

第十一条  评审委员会根据初评结果及公示征求意见情况,召开评审会议进行综合评审,确定获奖人选和奖励标准,报区政府批准后,确定为本年度的获奖者。

 

第四章  通报奖励

第十二条  区政府对获奖者和获奖单位进行通报。

第十三条  对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和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提名奖的获奖者将给予一定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四条  创新教育摇篮奖和科技辅导奖以精神奖励为主,对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对获奖单位颁发荣誉奖牌。

 

第五章  评选责任

第十五条  评审委员会委员、专家评审组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与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候选人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六条  非法取得他人科技创新成果,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参加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评选的不予评选,已获得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的,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报区政府批准后,撤销并追回奖励,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十七条  推荐单位提供虚假数据、材料或协助他人骗取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的,由评审委员会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推荐资格;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八条  评审委员会委员及专家评审组成员在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取消评审资格,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的计划、组织工作,协调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获得者的管理及宣传工作。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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